8月13日,河北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农业农村厅就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发出通知,要求严控各类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,健全保护监管机制,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奖惩制度。
通知要求,严格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审查,严格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和复垦,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,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,着力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,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,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,全面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。
通知提出,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、耕地质量提升资金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相挂钩。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的市县,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、耕地质量提升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;对于主观故意、谋利为主、非程序性、非政策性等违法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严重,且未按时拆除复耕到位的市县,临时等量锁定该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,待拆除复耕到位后再予以放开使用。在拆除复耕到位前,锁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。
(来源:中国自然资源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