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修正案。8月27日,记者获悉,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修改工作随之启动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已成立《实施办法》修法领导小组。
“《实施办法》是全省土地管理体系的顶层规划。”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修法工作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正案精神,缩小征地范围,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,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,保护宅基地用益物权,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,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。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,科学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,走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之路。
据悉,这次修法将重点体现土地制度三项改革成果浙江经验,把全省土地管理好的经验、做法提炼上升为法;体现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、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,对生态修复、产权保护、信用管理、土地督察等作出原则性规定;聚焦重点问题,对矿地合理利用、征占林地、综合行政执法等问题作出指引规定,充分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,落实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,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。
“修法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,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,坚持开门立法。尤其要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重点问题,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,体现浙江发展和地方特色。”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。
(来源:中国自然资源报)